(一)先明确债务性质,若对方以个人名义为个人消费、经营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对方自行偿还。
(二)若债务虽以一方名义所负,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收集证明债务性质的相关证据,例如债务用途的凭证、分居证明等,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