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企业年金分配分情况,已实际取得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按原则分配;尚未实际取得部分一般不分割,若一方有贡献,分割其他财产时可适当补偿。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已实际取得的企业年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资金,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通常会平均分割,同时还会综合考量双方的实际情况。而尚未实际取得的企业年金,由于其具有人身属性和未来不确定性,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过,要是一方在另一方获取企业年金过程中有贡献,像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等,在分割其他财产时会适当考虑给予该贡献方补偿。若面临离婚企业年金分配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