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15万,若进行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超三个月未还,因属数额较大情形,在未考虑其他情节时,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此时应尽快退还挪用款项,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
(二)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15万,有上述相同情形属数额较大,未考虑其他情节时,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样要积极退还资金,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应主动交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