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二)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并审核后,会在7日内移交给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医学会受理后5日内通知医患双方提交材料,双方需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提交。
(四)医学会自接到材料及书面陈述、答辩后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五)从纠纷解决角度,患者发现问题后应尽快收集证据、申请鉴定,防止证据灭失影响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