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要严格按时间要求操作,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保障债权人知情权。
(二)进行财产分割时,依据业务、资产性质等因素,结合自身情况和分立协议合理划分资产。
(三)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应积极应对处理。
(四)完成财产分割后,及时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