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腿部挫伤不严重的情况,按照医疗机构依据损伤程度和治疗经验给出的合理休息建议来确定误工天数,要妥善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对于腿部挫伤严重导致持续误工的情况,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要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同时保留好相关诊疗记录和医生证明,以此确认准确的误工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误工费,误工时间的确定应遵循上述合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