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撞车对方负全责时,打车费作为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可收集证据理赔,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撞车对方全责,打车费属于合理替代性费用。理赔时,要先收集打车费证据,如带乘车时间、起始地、金额等信息的发票,证明费用合理且与事故相关。接着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提供证据要求承担费用,协商一致会获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准备好起诉状、事故责任认定书、打车费发票等证据,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判决对方承担费用。若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