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购买且房款付清,房屋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另一方无需争取该房屋产权。
(二)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对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另一方可以要求登记方给予补偿,可先与登记方协商补偿金额。
(三)婚后购买且无特别约定,夫妻双方先协商分割房屋;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四)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按相应份额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