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房屋买卖时,要确保双方自愿达成低价交易协议且意思表示真实,以保证交易行为合法有效。
(二)了解税务机关对房屋交易价格的评估标准,避免因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被按评估价格计征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三)交易前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若有则无法正常完成买卖过户。
(四)交易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按规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保障交易合法性和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