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作价: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出资实物合理估价,保证价值公允,防止资产高估或低估。
(二)财产转移:股东将实物所有权转移给公司,动产交付完成转移,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三)验资: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证股东出资,出具验资报告,证明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四)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把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确认股东资格与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