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洗钱活动,不轻易为他人提供资金账户。若有人要求使用自己的账户进行不明资金往来,应果断拒绝。
(二)对于财产转换、资金转移等行为要保持高度警惕,若涉及将他人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或者通过转账等方式转移资金,要确认资金来源合法。
(三)不参与跨境转移资产等可能涉及洗钱的活动,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