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动仲裁开庭时一般不能提出新诉求,若新诉求与原仲裁请求基于同一事实且有关联,仲裁庭可能允许一并审理;若无关联则通常不受理,需另行申请仲裁,申请人申请时应尽量全面提诉求。
法律解析:
劳动仲裁实行“不告不理”原则,这就要求申请人在申请仲裁时明确各项仲裁请求。当新诉求与原请求基于同一事实且存在关联性时,如原本诉求支付拖欠工资,开庭时提出因拖欠工资产生的经济补偿诉求,仲裁庭可能会考虑一并审理。但要是新诉求和原请求没有关联,仲裁庭一般不会受理,当事人只能另行申请仲裁。所以,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申请人在申请仲裁时应尽可能全面地提出诉求,防止出现开庭提出新诉求却不被受理的状况。如果在劳动仲裁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