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妻子个人财产,丈夫应明确其归属权为妻子,不擅自处理。若发现丈夫随意处置,妻子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交易记录、对话记录等,要求丈夫返还财产,若无法返还则要求赔偿损失。
(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处理由一方决定即可,但重大处理决定夫妻需平等协商一致。若丈夫擅自处分损害妻子权益,妻子可先与丈夫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或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的,另一方有权主张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