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原则按规定执行,即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若胜诉方自愿承担则除外。这种情况下按照基本规则处理即可。
(二)部分胜诉、部分败诉以及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关注法院的决定。此时应留意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等因素来确定的各自负担数额。
(三)特殊情形需特殊处理。离婚案件先与对方协商诉讼费用负担,协商不成等法院决定;知识产权类案件要依据自身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等待法院确定各自负担数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