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是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如不可抗力、新发现证据等情况,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说明,争取法院认可该正当理由,使当庭所举证据被采纳。
(二)当事人要尽可能详细地准备好能证明逾期举证理由的相关材料,以便在向法院说明理由时更具说服力。
(三)若法院责令说明逾期举证理由,当事人应如实、清晰地陈述,避免隐瞒或虚假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