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合适程序:若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能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加快审理进度。
(二)促进对方主动履行:胜诉后,与对方积极沟通,可尝试发送正式函件提醒其履行判决义务,加快拿到款项的时间。
(三)关注执行进度:对方不履行判决时,及时申请执行,并积极配合法院提供相关财产线索,推动执行程序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