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
在谈判中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包括在谈判讨论中经双方确认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方面的修改或调整,应以文字方式确定下来,并以“合同补遗”或“会议纪要”方式作为合同附件,并明确它是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二)关于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
双方尚可对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等进行进一步讨论和确认,必要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变更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案。
(三)关于合同价格条款
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四)关于价格调整条款
对于工期较长的建设工程,容易遭受货币贬值或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可能给承包人造成较大损失。价格调整条款可以比较公正地解决这一承包人无法控制的风险损失。无论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都可以确定价格调整条款,即是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工程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费用增加的几率远远大于费用减少的几率,有时最终的合同价格调整金额会很大,远远超过原定的合同总价,在合同谈判阶段务必对合同的价格调整条款予以充分的重视。
举例:2009年第22题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的谈判中,为了防范货币贬值或者通货膨胀的风险一般通过()约定风险承担方式。
A.调整投标价格
B.价格调整条款
C.调整中标价格
D.调整工作范围
(五)关于合同款支付方式的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分四个阶段进行,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留金。
(六)关于工期和维修期
双方应通过谈判明确,由于工程变更(业主在工程实施中增减工程或改变设计等)、恶劣的气候影响,以及种种“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料的工程施工条件的变化”等原因对工期产生不利影响时的解决办法,通常在上述情况下应该给予承包人要求合理延长工期的权利。
合同文本中应当对维修工程的范围、维修责任及维修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有明确的规定,承包人应该只承担由于材料和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产生的缺陷。
承包人应力争以维修保函来代替业主扣留的保留金。与保留金相比,维修保函对承包人有利,主要是因为可提前取回被扣留的现金,而且保函是有时效的,期满将自动作废。同时,它对业主并无风险,真正发生维修费用,业主可凭保函向银行索回款项。
(七)合同条件中其他特殊条款的完善
主要包括:关于合同图纸;关于违约罚金和工期提前奖金;工程量验收以及衔接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的验收程序;关于施工占地;关于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和基础资料;关于工程交付;预付款保函的自动减额条款等等。
三、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最后文本的确定和合同签订
(一)合同风险评估
(二)合同文件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构成:合同协议书;工程量及价格;合同条件,包括合同一般条件和合同特殊条件;投标文件;合同技术条件(含图纸);中标通知书;双方代表共同签署的合同补遗(有时也以合同谈判会议纪要形式);招标文件;其他双方认为应该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三)关于合同协议的补遗
(四)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