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儿户籍在娘家且是被拆迁房屋共有人,或符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安置人口条件,可积极参与分房流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争取应得份额。
(二)若户籍已迁出且不满足安置人口条件,但被拆迁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且女儿有应得权益,可与其他家庭成员协商分割对应补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若拆迁政策按户口或房屋产权人补偿,女儿不符合相关标准,可了解拆迁政策细节,看是否有其他可争取权益的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