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相关机关要快速按管辖范围审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以此决定是否立案,不用受嫌疑人是否逃跑影响。
(二)一旦确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嫌疑人逃跑也应及时立案。
(三)立案后,公安机关可利用通缉等手段追捕逃跑的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