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税额85万,属于“偷逃应缴税额巨大”,个人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涉及其他类型走私犯罪,按对应罪名规定处理。
(三)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补缴税款等,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