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公司不能恶意注销,若明知有未了结诉讼且未依法清算就注销,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担责,所以在诉讼期间,应慎重对待注销事宜,不要为逃避债务而恶意注销公司。
(二)若要注销,需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全面清理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办理注销登记。
(三)若诉讼涉及公司重要权利义务,清算组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