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执行没钱时,若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公司解散未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等法定情形,可起诉股东要求其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一般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但当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能请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抽逃出资,可要求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解散时,股东未依法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致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所以,当公司执行没钱,若出现这些法定情形,起诉股东让其担责是有法律依据的。若您在公司债务追讨及起诉股东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