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申请地点: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若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同,原则在注册地认定;用人单位在两地均未参保,农民工可在生产经营地认定。
(二)准备申请材料:要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
(三)把握申请时间: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