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留意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若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同时,积极收集夫妻共同财产证据,合理分配存款、房产、车辆等。
(二)子女抚养费用:若获得子女抚养权,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三)家务补偿费用:提供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证据,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