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通俗讲,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成立了,但存在瑕疵,以致合同没发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的合同。权利人可以认定合同有效,也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合同,使合同变得合理或是合同无效。
而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趁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尚未确定,受损害方可以说合同有效,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从而认定合同无效。
例如周星星因病重急需医疗费,几经筹措后,依然不得不卖房筹钱,但一时间又找不到合适的买家,隔壁老王知道此事后,趁周星星急需用钱之际提出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房,周星星迫于急需医疗费的现实违心签下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该份合同,可以说是趁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周星星可以捏鼻子认可买卖合同有效,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认定合同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趁人之机签订合同的原因,不限于经济方面的,也可以生命健康、名誉等方面。同时受损害方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时,是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否则法院就不会支持受损害方的撤销合同的请求。
解决方案:可协商可诉讼
1、签订趁人之危合同后,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如上述例子,周星星事后要解除房合买卖同的,可与老王协商,返还老王的买房款并给予相应利息等一定补偿,从而解除合同。
2、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受损害方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若因此受到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事实上,通过法律法律途径撤销趁人之危合同,往往才是受损害方真正认定合同无效的手段。毕竟趁火打劫的人,目的就是为了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岂会轻易同意解除合同。
要是在生活中,不幸遇到困难,又更不幸遇到趁火打劫的人,不得不违心签订卖房卖地、借款合同的,我们建议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协助处理,事情重大,越早找律师越有利,心里也越安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