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逸方应积极与受害者沟通,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尽快协商赔偿方案,减少受害者损失。
(二)对于赔偿金额,逃逸方需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赔付,如保留好各项费用的票据,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三)若双方对赔偿有争议,可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逃逸方要配合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