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规定答辩期内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答辩状,阐述自身对案件的意见和主张,确保在期限内送达法院。
(二)仔细研究原告起诉状与证据,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准备反驳对方观点的材料。
(三)若认为外地法院无管辖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移送案件。
(四)因路途遥远等不便亲自应诉,可委托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五)按法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庭审,遵守庭审纪律,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