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原告,开庭时无正当理由不去,法院按撤诉处理;要是被告提起反诉,法院能缺席判决。应对方法是提前和法院沟通,若有合理原因,可申请延期开庭,避免按撤诉处理。
(二)如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去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这会让被告失去陈述、辩论的权利,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易处于不利地位。所以被告若无特殊情况,应按时参加庭审,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需提前向法院说明并提供证明,申请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