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补偿方面,劳动者要保留好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能证明工作情况和应得工资的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所欠工资。若单位逾期不支付,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促使其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50%至100%加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方面,按照自身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补偿金额。要是单位违法辞退,维权时可主张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维权途径上,先尝试和单位心平气和地协商,争取和平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