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事故责任
发生追尾公交车事故后,要等待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追尾情况后车负全责。
(二)保险赔偿
若后车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公交车的车辆维修费用、车上人员医疗费等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
(三)超出保险限额或未投保商业险的处理
若赔偿金额超出保险限额或未投保商业险,超出部分由后车车主自行承担。赔偿项目包含车辆维修费用、公交运营的停运损失等合理费用。
(四)赔偿协商与纠纷解决
双方可先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公交车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