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围绕案件收集如财产清单、银行流水以证明夫妻财产状况,用收入证明证明子女抚养能力等证据。
(二)整理证据:将收集的证据整理成册,编写证据目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
(三)提交证据:
1.现场提交:在规定举证期限内,前往法院立案庭,将证据材料和证据目录一同提交,法院会出具收据。
2.电子提交:通过法院认可的电子诉讼平台,按指引上传证据材料及证据目录。
(四)特殊情况:需在举证期限内完成证据提交,若因困难无法按时提交,可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