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伤残及三期鉴定费用承担分情形,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垫付”,鉴定结果有利则败诉方承担,不利则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进行伤残及三期鉴定,按照“谁主张、谁垫付”的原则,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支付鉴定费用。这是为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若鉴定结果对申请人有利,意味着申请人的主张得到了支持,法院通常会判定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用,因为这属于为查明事实的合理开支。相反,如果鉴定结果对申请人不利,费用则由申请人自己承担。比如交通事故纠纷中,伤者申请鉴定,若鉴定支持其主张,肇事方作为可能的败诉方承担费用;若不构成伤残等,伤者自行负担。如果您在类似案件中对鉴定费用承担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