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肇事车辆有交强险,受害者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获赔。
(二)受害者可走司法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方担责。胜诉后若肇事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
(三)若肇事方无财产可执行,法院或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其有可执行财产,受害者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四)部分地区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符合条件的受害者可申请该基金垫付抢救、丧葬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