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警,让交警部门调查事故、缉拿逃逸者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
(二)若逃逸者归案,与逃逸者或保险公司协商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
(三)协商不成,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发票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四)若逃逸者未归案且购买了相关保险,如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可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由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