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营养费:保留好医疗机构给出的关于营养费的意见,如诊断证明、病历等,以此作为营养费赔偿的重要依据。同时收集能证明受伤程度和康复需要的材料,如伤残鉴定报告等,以便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二)确定误工费:让医疗机构开具准确的误工时间证明。有固定收入的,准备好单位的工资流水、收入减少证明等材料;无固定收入的,尽量收集近三年的收入凭证,若无法提供,可参考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来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