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认定诈骗金额八十多万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想争取从轻处罚,有自首情节的应及时向相关司法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有立功线索的要积极提供,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
(二)要尽快退赃退赔,主动联系被害人,将诈骗所得返还,并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
(三)如果存在累犯等从重情节,建议犯罪嫌疑人积极认错悔罪,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尽力弥补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争取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