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抢夺五万元,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如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这属于自首行为;或者在到案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交代罪行,争取认定为坦白;还可以通过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立功表现,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退赃退赔,将抢夺的五万元返还给被害人,并真诚地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在量刑时能起到一定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