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财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挪用公款6万,若用于非法活动,因数额已超3万应追究刑事责任;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因数额超5万应被追诉。可争取从轻处罚,比如挪用后尽快归还,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二)若财务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为挪用资金罪,需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归还挪用资金,争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