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做好申请准备,按要求准备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等相关材料,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二)法院受理指定管理人后,企业要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如实提供企业的各类信息,协助其接管财产、调查状况等。
(三)在破产财产清算和债务清偿阶段,企业需了解法定清偿顺序,监督管理人按顺序进行债务清偿。
(四)企业相关人员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隐匿、转移财产,否则会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