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监外执行基本规则,监外执行时间是计入刑期的,在监外执行期间都算在原本的刑期内。
(二)符合特定情形可申请监外执行,比如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情况。
(三)关注监外执行情形变化,当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会被及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四)杜绝脱逃行为,因为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