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因病无法工作,在医疗期内,员工应保留好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以便向单位申请病假工资,单位需按规定支付。
(二)医疗期满后,若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可与单位协商经济补偿事宜。若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员工可按工作年限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三)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