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申请破产后,应及时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清算和评估,以确定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
(二)明确债务清偿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三)若破产财产充足,按顺序依次赔偿;若不足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