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条件:债权人可在债权形成后任意时间转让合法有效的债权,只要该债权不属于依性质、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类型。
(二)转让程序: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
(三)通知撤销:债权转让通知原则上不得撤销,经受让方同意的除外。
(四)从权利转让:转让债权时,从权利一并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
(五)债务人抗辩: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可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