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进行商品房买卖交易前,双方应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告知对方书面合同的重要性。
(二)签订书面合同过程中,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房屋状况、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都有详细约定。
(三)保存好书面合同原件,在产生争议时,及时拿出合同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但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据相关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以保障交易安全和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