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信用卡诈骗数额1万多,作为初犯应积极主动退赃退赔,展现悔罪态度,这在司法量刑时会被考虑。
(二)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这些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同时,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