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应准备好起诉状和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证据可围绕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收集。
(二)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要积极参与调解过程,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
(三)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不要再次起诉,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增加判离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