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避免拘留,在情节轻微时,当事人双方可积极达成和解协议,争取被害人谅解,这样符合条件下公安机关可能不采取拘留措施。
(二)若证据不充足时,可积极配合调查,补充证据,在证据未充足前,不会立即被拘留。
(三)若符合拘留条件但不想被拘留,可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