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同类型抗辩权行使条件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各有其特定的条件要求。
法律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强调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并均已到清偿期,若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且其对待给付能履行时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当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时,后履行方可行使。不安抗辩权,需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先履行方可行使。在实际生活和商业活动中,这些抗辩权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遇到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