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自愿超时加班,若无用人单位强迫或变相强迫情形,不能就加班事实本身仲裁,要明确这一仲裁规则,避免盲目申请。
(二)若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员工可申请仲裁。此时需收集考勤记录、加班审批表等能证明加班事实及时长的证据。
(三)员工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