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考勤记录、工作证、工资支付记录、同事证言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这是维权基础。
(二)协商解决:与老板沟通,指出少发工资事实,要求补发工资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三)投诉举报: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支付拖欠工资。
(四)申请仲裁: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主张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五)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